今天给各位分享保税国际物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保税国际物流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什么叫保税物流?
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s Park, BLP)
定义: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天津保税物流园区除了在传统意义的保税区的保税功能以外的最突出的政策特色为如下三点: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
B. 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
C. 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保税物流中心(Bonded Logistics Center)
定义: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功能
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定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功能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定义: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属于同一范畴,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加工贸易企业在应用保税这一概念的过程中是非常丰富的,主要有五种加工保税模式,一是通常所说的“两头在外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外,加工在国内;二是“两头在内模式”,即原料和成品都在国内,当然加工也在国内,只是来源都是加工贸易公司;三是保税内销,四是非保外销,五是委托加工。关于出口监管仓库,局限的范围非常小,一是主要用于出口,二是仓库内不允许流通加工,三是仓库容量有限,四是涉及面也比较窄,五是退税一般要求为实际离境。
保税区(Duty—free Zone)
定义: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
保税区(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free zone ;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保税港区 (Bonded Port)
定义: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九项功能。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税收政策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
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
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立的以制造、加工或装配出口商品为主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有哪些特点
保税物流有哪些特点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保税物流主要功能
简单的说,保税区有三大功能:
保税仓储:货物在进入保税仓库环节以及存储期间,不征收进口关税,免批文,不受配额限制;
简单加工: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进行包装、分拣、贴唛,换唛、分拆、拼装等流通性加工;
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保税区存储可经简单加工后,即转手出口到其他目的国和地区;
不同性质企业可利用保税仓功能进行业务扩展、加快资金回流。延伸出来,可以归纳为:
A 保税仓储
从国内、国外货物运至保税仓以保税形式储存起来,免交关税,节约大量税金,增加资金流动性。
B 手册核销
加工贸易型企业可通过出口到保税区,核销手册,实现跨关区转厂、出口转内销等。
C 简单加工
在保税仓的货物可允许进行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更换包装等。
D 出口拼箱
将大陆各地和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汇集至保税仓存储,再按销售合同组合成不同的货柜后从香港或盐田港海运至世界各地。
E 进口分拨
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其中包括国内转至保税仓的货物)可以暂存在保税仓,进行分拣、简单加工、拆拼箱后,根据国内采购商的需求进行批量送货,以减轻收货人的进口税压力及仓储负担。
F 国际转口贸易
充分利用保税区内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利用国内外市场间的地区差、时间差、价格差、汇率差等,在保税仓内实现货物国际转运流通加工贴唛,贴标签,再包装,打膜等,最终再运输到目的国。
G 展示服务
国外大宗商品如设备及原材料等,可存放在保税区仓库,保税存放,并可常年展示。展示结束后可以直接运回原地。避免高昂的关税和繁琐的报关手续。
H 检测维修服务
发往国外货物因品质或包装退运,须返回工厂检测或维修的。可利用保税区功能,直接将货物退至保税仓库,简化报关程序,不用交纳进口税,待维修完毕后,直接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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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有什么区别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港区之间区别:
一、定义不同:
1、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
3、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业务范围不同:
1、保税物流园区的业务范围:
①、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②、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③、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2、保税物流中心的业务范围:
①、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
②、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
③、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3、保税港区的业务范围:
①、研发、加工、制造。
②、港口作业。
③、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作用意义不同:
1、保税物流园区的意义:规划和建设好天津滨海新区,不仅关系到 滨海新区要按照建设现代化世界加工制造基地,天津地区的长远发展,而且对于振兴环渤 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立足天津,服务海区域经济有着重要作用。
2、保税物流中心的意义: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
3、保税港区的意义:港口是水陆运输的枢纽,是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结合点。建设保税港区既是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园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物流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税港区
简述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
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
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按服务范围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1.经营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保税物流中心(A型)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等7项。
申请设立的条件包括“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等6项。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1)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能够证明规定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2)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申请企业筹建物流中心的文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
(3)“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经营企业应当在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审查申请手续。
海关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2年。
(4)保税物流中心需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申请并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1.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或者跨越关区提取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也可以按照境内监管货物转关运输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
(3)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关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②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1.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2.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以及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人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4.从境内运人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1)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2)供中心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
(3)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B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5.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6.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7.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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