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海运发票日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海运商业发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汇票~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开立时间顺序
商业发票:应在各单据之首
箱单:等于或晚于发票日,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保险单:等于提单日或早于提单日两天之内
海运提单:不能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汇票:晚于发票箱单提单等各单据,但是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和提单签发后第15天
所以开立的先后顺序为:商业发票箱单保险单提单汇票
其实你可以按照事物发展的先后逻辑想想,很容易就能排除顺序了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 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 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 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 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 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 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见票日、提单日、出票日、发票日后60天,哪个对出口商最有利
见票日对出口商最有利
1、见票日提单日汇票出票日承兑日2、提单日,指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单是由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一般情况下,提单日就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日子。
3、出票日,指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面签发的日期。
4、见票日,指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即要求付款)的日期,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付款人见票即付;如果是远期汇票,则付款人见票先承兑汇票,等汇票到期时才付款。
外贸出口的合同日期,发票和装箱单,提单日期,海运日期都有什么联系了?
合同日期最早
发票和装箱单的日期相同一般在提单日期前几天也可与提单日期相同
提单日期就是船实际开的日期啦
不知道你说的海运日期是啥意思啊
我的理解是与提单日期相同的东西
【提单】一分钟看懂海运提单
文/明镜小书生
为了更了解提单,抄录一则提单内容。
提单BILL OF LADING(B/L)就代表着货物,一定要对提单有足够的了解。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海运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不是所有的提单都叫海运提单,即便是海运提单也分好多种叫法,以下有一部分名词解释帮助大家做下区分:
一、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二、货代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三、船东提单 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海运提单。
四、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海运提单。通常我们拿到的船公司提单都是已装船提单。
五、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海运提单。
六、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海运提单。
七、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海运提单。
八、海运提单的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RAD B/L);备用提单(RECEIVEDFOR SHIPMENT B/L);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01 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
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
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01 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联运提单(THROUGH B//L)
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03 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
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需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九、L/C支付条件下各个单证制作时间顺序
合同--信用证开证--发票--产地证、保险单、箱单、出口许可证、商检、其他检验证书-- 船公司证明--提单日--汇票、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
注: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资料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日。
发票日期要注意早于交单日和信用证有效期,商业发票上的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上的开证日期,且发票日期在各单据之首。产地证的日期是要和自己做的发票上的日期要一致的。申请产地证可以在发票做成当天或之后申请,签发的日期也就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了。
以上时间顺序基本上与整个外贸流程相符,完整地做过一单之后就清楚整个流程的细节要点了。
海运发票单子上都有DATE OF B/L,请问出提单的时间就是发船的时间吗?
正常理解的是,签单日期,就是提单日期
一般会在提单上标注,SHIPPED ON BOARD 2011-12-29,有的船公司会加上这个字样,标明开船日期。
但实际操作中,签单日期就是开船日期,实际操作中都是这样操作。如果信用证要体现开船日的话,一般就是让船公司标注上那个字样就行。
代理海运费发票有专票吗
为了规范国际海运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际海运经营人(含国际海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从事国际海运经营人一律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或《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交通部批准,凡从事国际海运、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二、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交通部的批准文件(证书),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专用发票》事宜。
已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得再办理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三、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在“费用明细”栏中分别列明运费(含多式联运全程运费)、船舶代理费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当费用同时用人民币和外币结算时,必须按单一币种分别填开发票。用外币结算费用时,除以外币金额填开发票外,还应在备注栏中,按当天的外汇牌价注明人民币的合计金额。
当进行多票运输费用结算或按月(季)费用结算时,不便于全部列明的“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运输起迄地点”、“提单号”、“费率”等栏目内容的可以省略,但涉及费用内容的,不得省略。
四、《专用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规格241mm×153mm(或6英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规定印制(发票样式附后)。
五、《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账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购付汇联,印色为红色,用于购付汇。
在本规定之外,如需增加《专用发票》联次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专用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结算、购付汇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七、《专用发票》于2000年4月1日开始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海运旧版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
八、国际海运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九、各级税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国际海运企业和海运船舶代理企业的管理,共同做好国际海运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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